各位同学:
依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》的有关要求,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。
1. 2024级新生:2024级研究生如申请认定,须提交申请。
2.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: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,无须重新提交申请,如修改认定等级,须重新提交申请。
二、学院工作程序
1.成立两级认定组织
一是认定工作组,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,并确保各项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,成员包括教师代表、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。
二是认定评议小组,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,成员包括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等。
2.学生个人申请(2024年10月10日下午5:00前)
学生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,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。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,一经核实,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,并追回资助资金。
学生须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5:00前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,在经济资助-贫困认定模块(http://stu.bit.edu.cn/xsfw/sys/knsapp/*default/index.do)中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(操作参见附件),纸质版签字(不可使用电子签名,需手写签名)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5:00前提交至文萃E 705。
3.组织基层民主评议
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,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。
4.公示及上报
将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完成院系审核并上报学校。
三、学校审核程序
1.学生资助业务室在线复核
2.学校公示
学生服务中心网站“校内公示”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,公示5个工作日。
3.学校审批
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。
工作联系人:孙德巍
电话:010-813847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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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月23日